


在全球塑料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下,废塑料循环再生成为了应对这一挑战的关键手段。国际社会纷纷制定相关标准和规定,旨在推动废塑料的有效回收与再利用,减少塑料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01国际组织相关标准与规定
ISO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塑料回收利用标准制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ISO15270:2008《塑料废塑料回收和再利用指南》为涵盖塑料废物回收(包括再循环)的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提供指导。该标准明确了来自消费前和消费后来源的塑料废物回收的不同选项,确立了在回收过程所有步骤中应考虑的质量要求,并为纳入材料标准、测试标准和产品规范提供了一般性建议,其流程阶段、要求、建议和术语具有普遍适用性。
此外,正在制定中的ISO/DIS15270-5《塑料—废塑料回收和循环利用指南—第5部分:有机/生物循环》,针对标有工业可堆肥的塑料制品和材料产生的废物(即可堆肥塑料废物)通过有机回收的相关术语、定义、方法和计算进行规范。它识别了用于回收和后续循环利用工业可堆肥塑料废物的不同类型有机回收技术,确立了评估有机回收投入和产出以及确定回收操作和下游整合点的输出分类时应考虑的要求和计算方法,同时概述了在回收过程所有步骤中应应用的一般质量要求。
ISO/WD15270-3《塑料—废塑料回收和循环利用指南—第3部分:物理回收》则专注于物理回收技术,为废塑料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提供指导。它明确了消费前和消费后来源的塑料废物回收的不同选项,给出了回收塑料材料以及物理回收过程中每个步骤的质量要求指导,定义了关键绩效指标(KPI),以描述和改进回收技术,并确保不同回收商之间以及回收行业内部的有效沟通。
02欧美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
欧盟地区
欧盟为塑料回收建立了全面且严格的政策和法律框架。2018年1月启动了“循环经济下的欧洲塑料战略”,设定塑料废弃物回收率三阶段目标:2025年50%、2030年55%、2035年60%,并计划投资3.5亿欧元用于现代化改造塑料的生产和回收流程,目标是在2030年前使欧盟市场上所有的塑料包装均可回收或可重复使用。
在具体指令方面,自2021年7月起实施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禁止了可用非塑料替代品替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如一次性盘子、餐具和吸管等,并为一次性塑料瓶设定了强制性回收配额,要求在2029年前达到90%的回收率。从2025年起,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中的回收材料含量必须达到25%,到2030年增至30%,且瓶子必须配备瓶盖。
“欧盟可持续和循环纺织品战略”禁止使用物理回收方法生产的塑料瓶来生产纺织纤维,从特定领域进一步规范了塑料回收材料的使用。“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规定,到2030年,所有包装必须可重复使用、可回收或可堆肥;塑料包装的回收率必须达到55%,塑料食品包装在2030年前必须至少含有10%的回收材料;一次性饮料瓶必须至少含有30%的回收材料,并计划到2040年将这一比例提高到50%-65%。从2029年起,所有成员国必须对塑料瓶和铝罐实行押金制度,并根据饮料类型设定再利用配额,例如要求到2030年非酒精饮料容器中至少有10%可重复使用或可再填充,到2040年这一比例提高到25%。
2024年发布的“欧盟废物运输法规”(EU)2024/1157对废塑料的出口实施了限制,包括清洁无害的废塑料(用于回收),并要求从2026年5月21日起实施“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从2026年11月21日起,将禁止向非经合组织国家出口废塑料,直至2029年5月21日。之后,有意进口废塑料的非经合组织国家必须通知欧盟委员会,并证明其能够以环境安全的方式管理废物,才能被列入进口名单。
修订后的“报废车辆(ELV)指令”规定新汽车中至少25%的塑料必须来自回收材料,其中25%应来自报废车辆的回收塑料,该规定可能于2031年全面实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将被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报废车辆指令”(3R指令)设定了再利用和回收要求,即在欧盟销售的新车辆,其重量中至少85%必须是可再利用和/或可回收材料,且至少95%的重量必须是可再利用和/或可回收材料。
部分欧盟国家也出台了各自的具体措施。西班牙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所有在国内流通的非回收塑料包装材料征收塑料税,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包装标签要求,以提高资源回收率。意大利针对一次性产品的塑料税定于2026年7月开始执行。丹麦自2025年1月1日起,包装公司Faerch将在其CPET即食餐盒中引入至少40%的回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RPET)。德国规定到2025年,PET一次性饮料瓶必须至少含有25%的回收塑料,到2030年这一比例需达到30%,并启动了国家循环经济战略。荷兰禁止使用塑料微珠,推广生物基和生物降解塑料及回收塑料,并改进塑料瓶回收系统。法国发布回收材料规定,要求到2025年,所有塑料包装必须至少含有50%的回收材料。
美国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多个州政府均制定了针对回收塑料的法规,塑料治理呈现“联邦-州”双层架构。2023年4月21日,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和拜登政府发布了防止塑料污染国家战略草案,提出减少“一次性、不可回收或经常丢弃的塑料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措施,并呼吁联邦政府减少购买此类塑料产品。2024年6月6日,拜登政府强调在政府采购中采用一次性塑料的替代品,总务管理局(GSA)为联邦供应计划中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定规定,鼓励联邦机构优先购买不含一次性塑料的产品。2024年发布的加速塑料循环经济和回收创新法案,旨在创新美国塑料回收体系,增加包装中回收材料的使用,该法案建议将化学回收归类为生产过程,将塑料焚烧排除在回收方法之外,并为回收塑料建立第三方认证体系,目标是到2030年,塑料包装中的回收材料含量至少达到30%。
在州级层面,不同州有各自的规定。例如,加利福尼亚州2016年的SB270法案要求可重复使用的塑料购物袋至少含有20%的消费后回收材料(PCR),到2020年这一比例需提高至40%;2020年的AB793法案规定,到2022年,所有塑料瓶必须至少含有15%的PCR,到2025年这一比例需达到25%,到2030年则需达到50%;2024年9月22日,州长签署了SB-1053,计划从2026年开始,商店将被禁止在销售点向消费者提供外卖袋,但含有至少50%消费后回收材料的回收纸袋除外。华盛顿州2021年的SB5022法案规定,从2023年起,塑料饮料瓶必须至少含有15%的PCR,到2031年这一比例需达到50%。新泽西州2022年的SB2515法案为各种包装材料设定了回收材料含量要求,例如要求硬质塑料容器至少含有35%的PCR。缅因州LD1467法案规定,到2026年,塑料饮料容器必须至少含有25%的PCR,到2031年这一比例需达到30%。俄勒冈州HB2065法案为塑料包装设定了回收率标准,并为生产者责任组织(PROs)制定了目标。
03亚洲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
日本
日本于2019年5月颁布《塑料资源循环战略》,明确了到2035年对塑料包装实现100%回收的总体目标,并在同年6月举行的G20峰会上将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治理列为重要议题。在塑料废弃物回收方面,日本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以PET瓶回收为例,形成了消费者按PET瓶标签和政府规定分类回收、市政府进一步分类储集、回收公司分选制成原料以及最后由生产商利用原料制造新产品的完整回收链。
韩国
韩国在废弃物循环经济上对生产者实行生产者再利用责任制度。在回收利用阶段,主要采取提高个人分拣比例、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和加强对海洋塑料垃圾的回收等措施。2022年最新修订的《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标准和规格》明确了允许使用的回收塑料的范围,并新增了再生原料的使用标准,从食品安全相关领域规范了回收塑料的应用。
04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情况
加拿大的塑料公约组织出台了2025路线图(“ARoadmapto2025”),提出到2025年,100%的塑料包装材料可有效回收或可堆肥,其中再生料平均占比不低于30%。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在逐步加强对塑料废弃物的管理,推动废塑料循环再生相关标准和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例如鼓励企业提高塑料包装的可回收性,探索适合本国的塑料回收模式等。
国际上对于废塑料循环再生已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标准和规定体系。从国际组织的指导性标准,到各国政府从政策法规、回收目标设定、产品设计要求、回收材料含量规定、废弃物运输管理等多方面的严格管控,旨在全方位推动废塑料的循环再生利用,减少塑料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这些标准和规定的实施,一方面促使企业在塑料生产、使用和回收环节进行绿色转型,另一方面也引导消费者增强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塑料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行动中。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未来废塑料循环再生的标准和规定有望持续完善和强化,推动全球塑料循环经济迈向新的高度。
05政策加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