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于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2日。
— 1 —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草案》共五章三十五条,对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的主体、适用范围、质量义务、监管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调整适用范围
《修订草案》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纤维制品”。一是落实近期国务院领导关于羽绒服、羊绒衫等纤维制品质量舆情事件的批示精神,举一反三加强对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管,将原《办法》适用范围从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三类产品调整为所有的纤维制品。二是为了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适度放开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政策限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障纤维制品的质量安全,《修订草案》中明确三类具体纤维制品,即“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婴幼儿纺织产品”为重点监管产品,在纤维制品全面监管中突出监管重点。
点评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适度放开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政策限制,但政策放开可能会带来质量风险,因此明确将“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婴幼儿纺织产品”这三类纤维制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可以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同时,有效保障纤维制品的质量安全。
三是与原《办法》相比,本次修订不再把“纺织面料”作为重点监管产品。纺织面料作为纤维制品生产过程的中间原料,一般不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将纺织面料调整出重点监管产品,有利于集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
2调整监督主体
一是原《办法》三类纤维产品的日常监管授权纤检部门实施,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规定,《修订草案》明确纤维制品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二是《修订草案》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和专业纤检机构的权责划分,市场监管部门是质量监督的主体,专业纤检机构承担技术支撑工作。三是为更好发挥纤检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纤维制品质量监测,《修订草案》规定了纤维制品质量监测的定义、方式等相关内容,由纤检机构承担。
3调整废旧纺织品及其再加工纤维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上的限制条件
一是适应国家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将“再加工纤维”定义由“纤维制品或纤维制品下脚经开松等方式再加工而形成的纤维”调整为“以纤维下脚、纤维制品及其下脚为原料,通过物理机械工艺方式加工制成的纤维”,增加“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定义为“以废、旧纺织品或废旧聚合物材料为原料,通过物理熔融、化学再生、物理化学等工艺得到的纤维”,不限制使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继续限制再加工纤维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上的应用。
点评
《修订草案》明确和细化了“再加工纤维”与“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的定义,并界定了各自的纤维的原料来源和加工工艺,同时明确提出“再加工纤维继续限制应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不限制使用”。方向很明确,非常便于实际操作和执行。
二是限制“除循环再利用聚酯纤维以外的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作为加工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主要原因是除循环再利用聚酯纤维外,其他类型的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目前暂无相关验证数据,无法确保其他类型的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中不含有在湿态下易于析出的有害物质。
点评
明确:只有循环再利用聚酯纤维可以作为加工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其他类型的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限制使用。
4增加对再加工纤维生产婴幼儿纺织产品、内衣的禁止性规定
婴幼儿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内衣是消费者贴身穿着的衣物。考虑到国情现状以及家长、消费者接受程度,限制再加工纤维在婴幼儿纺织产品、内衣原料上的应用。婴幼儿纺织产品包括婴幼儿服装、被褥、围兜、口水巾、毛巾等,内衣包括内裤、文胸、背心、吊带衫、塑身衣等。
— 2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限用原料
不得将下列物质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
(一)被污染的纤维及纤维下脚;
(二)废旧纤维制品或再加工纤维(除未被污染的纤维下脚、经消毒工艺处理后用于软体家具的纤维制品下脚或再加工纤维,以及缫丝副产品、洗净的动物纤维外);
(三)手扯长度为13mm以下的棉短绒;
(四)经脱色漂白处理的纤维下脚、纤维制品下脚、再加工纤维;
(五)未洗净的动物纤维;
(六)发霉变质的纤维;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物质。
— 3 —用语定义
纤维制品是指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织造、非织造、填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纤维制品不包括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纸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碳纤维制品等。
絮用纤维制品是指以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加工成的絮片、垫毡等作为填充物、铺垫物的制品;包括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指日常生活中与人体密切接触的絮用纤维制品。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指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以外的絮用纤维制品。
再加工纤维是指以纤维下脚、纤维制品及其下脚为原料,通过物理机械工艺方式加工制成的纤维。
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是指以废、旧纺织品或废旧聚合物材料为原料,通过物理熔融、化学再生、物理化学等工艺得到的纤维。
纤维下脚是指纤维或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掉落的、排除的、剥离的单纤维或束状纤维。
纤维制品下脚是指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纤维下脚以外的线头及织物、絮片、垫毡等的边角碎料。
废纺织品是指纺织材料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如纺丝、纺纱、织造、印染、裁剪等)产生的废料,以及未经使用即淘汰或废弃的服装、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及其他纺织制品等。旧纺织品是指使用后淘汰或废弃的纺织制品。